香港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(SCR),并按公司注册处现行指引处理通知、登记和文件提交:知悉或有合理因由相信某人是重要控制人后,须在 7日内通知对方;如登记册不放在注册办事处,首次改存其他地点后须在 15日内提交 NR2。有关某重要控制人的登记册记项,只可在其不再担任重要控制人满 6年后销毁。以上要求来自香港公司注册处《Guideline on the Keeping of 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s by Companies》,核实日期为 2026-10-01。

登记册应该放在哪里?

登记册可以放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,也可以放在香港境内的某个地点,但必须让执法人员能够取得。登记册须以英文或中文备存,可采用纸本或电子形式。

如果选择香港境内的非注册办事处地点,公司必须在登记册首次存放于该地点后,向公司注册处申报存放地点。

登记册要写什么?

登记册须包含:

实际备存时,应把公司现有资料与登记册逐项核对,避免只记录姓名而遗漏可登记变更资料、指定代表联络方式或其他适用事项。

指定代表是谁?

公司至少须指定一名代表,在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相关事宜上协助执法人员。

指定代表须符合以下资格之一:

代表类别 资格要求
公司成员、董事或雇员 属于上述身份,并且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
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
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专业人士
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 有关业务的持牌人

代表一旦获指定,公司便须在登记册中记录其姓名和联络方式。

通知、登记和提交NR2分别要多久?

三个环节的触发条件不同,不能混为一谈:

办理事项 触发条件 法定时限 依据及核实日期
通知重要控制人 公司知悉或有合理因由相信某人是重要控制人;以实际知悉或形成该信念较早者为准 7日内向该人发出通知 香港公司注册处《Guideline on the Keeping of 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s by Companies》,核实日期为 2026-10-01
记入登记册 可登记人士的所需资料全部获其确认 7日内将所需资料记入登记册 香港公司注册处《Guideline on the Keeping of 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s by Companies》,核实日期为 2026-10-01
通知登记册存放地点 登记册不放在公司注册办事处,并首次存放于其他地点 15日内以指明表格 NR2 通知公司注册处 香港公司注册处《Guideline on the Keeping of 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s by Companies》,核实日期为 2026-10-01

其中,只有在登记册不放在公司注册办事处时,才适用以 NR2 申报其他存放地点的要求。相关时限均按香港公司注册处上述指引列明,核实日期为 2026-10-01。

旧记项什么时候可以销毁?

有关某重要控制人的登记册记项,不能在该人不再担任重要控制人后立即销毁。香港公司注册处指引规定,只有在其不再担任重要控制人满 6年后,才可销毁有关记项;该期限的出处为香港公司注册处《Guideline on the Keeping of 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s by Companies》,核实日期为 2026-10-01。

常见问题

登记册可以用电子形式保存吗?

可以。登记册可采用纸本或电子形式,但须以英文或中文备存,并存放于公司注册办事处或香港境内的某个地点。上述安排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指引,核实日期为 2026-10-01。

董事可以担任指定代表吗?

可以,但该董事须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。公司成员、董事或雇员若不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,便不属于指引列明的上述代表类别。资格规定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指引,核实日期为 2026-10-01。

把登记册放在香港的非注册办事处后,还要通知公司注册处吗?

需要。登记册首次存放于注册办事处以外的地点后,须在 15日内以指明表格 NR2 通知公司注册处。依据为香港公司注册处指引,核实日期为 2026-10-01。

公司确认重要控制人资料后,最迟何时要记入登记册?

可登记人士的所需资料全部获确认后,公司须在 7日内记入登记册。依据为香港公司注册处指引,核实日期为 2026-10-01。

违规备存或销毁登记册会被如何处理?

公司注册处官方页面未写明相关行政处理或检控统计,本页不补充未经提供的数字或后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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